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正式上线“医检互认”功能,旨在让患者享受更便捷的医疗服务,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
医检互认功能的推出,实现了三个月内在重庆市区内各二级以上医院检查项目之间的互联互通互认,当患者在重庆市区内2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项目后,到重庆市区内其它2级以上医院重新就诊时,同样的检查项目,在满足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系统调阅,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互认项目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通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结果,可提供相关医学影像(胶片)报告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
重庆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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